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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商集团:太平洋方面裁决后继续经营属违法行为
发表时间:2013-7-20   浏览次数:2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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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中国证券网    记者:宋元东       发布时间:2013-07-20

中国证券网讯(记者宋元东)成商集团与太平洋中国控股有限公司之间的争执暂时没有实质性进展。成商集团19日向记者发来函件称,太平洋百货之前使用成商物业的唯一依据是成商集团与太平洋之间的《合作合同》,《合作合同》已经仲裁委裁决终止,一旦终止,太平洋方面就无权再继续占有成商物业经营。仲裁裁决2012420终止以来,太平洋百货对成都商业大厦物业的占有和对成都商厦太平洋百货有限公司的继续经营已经属于违法经营行为。

成商集团还表示,目前太平洋所谓的"先让太百恢复营业,再讨论解决问题”的说法明显是缺乏诚意和常识。首先,物业属于成商,目前太平洋和成商之间既没有租赁关系,合作关系又已经终止,太平洋控股方面没有理由来使用物业。所谓的恢复营业,没有任何法律基础。其次,合作合同终止已经1年多,太平洋百货早就应该清算,如果太平洋配合,双方的事情早就已经处理完毕。2012420之后太平洋占据成商物业经营已经属于非法行为,现在要继续恢复就属于非法行为。基于此,如果在成商收回物业后,再次让太平洋恢复违法经营,没有法理上的支持,即是错上加错。

太平洋控股不久前发给记者的新闻函称:“依据合作合同约定,我公司在进入清算程序,并清理债权债务后,才应将经营场地交还给成商集团,我公司即便要进行清算,也不是在开始清算时即将场地交还成商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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